一 辦理外商投資公司的注銷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提交時需要遵守哪些規范要求?
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
(3)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和海關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其他有關文件。
提交時需要遵守以下規范要求:
(1)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第2項營業期限已滿、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或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無須提交;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6)第4項應包括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二 辦理(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需提交哪些材料?提交時需要遵守哪些規范要求?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隸屬企業依法作出的決議;
(4)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
(5)公章;
(6)其他相關文件。
提交時需要遵守以下規范要求:
(1)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2項適用于法律、法規規定注銷時應提交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的企業;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企業章程規定作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并應注明注銷原因。分支機構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三 辦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需提交哪些材料?提交時需要遵守哪些規范要求?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文件;
(3)海關、地稅、國稅的完稅證明;
(4)登記證、代表證;
(5)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提交時需要遵守以下規范要求:
(1)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3)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2項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無須提交;
(5)第3項指海關、地稅、國稅的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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