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制企業、合伙制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選擇
企業進行投資首先需要考慮建立何種形式的主體,選擇何種組織形式。根據財產的組織形式和其承擔的法律責任,企業可以劃分為三類:公司制企業、合伙制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制企業的出資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合伙制企業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同樣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此三類企業在法律責任上的最顯著的區別。
此外,在稅收上這三類企業也存在明顯的差異。這三類企業適用稅種、稅率存在明顯不同。公司制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25%的稅率,同時向自然人投資者分配的股利或紅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合伙制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公司制企業既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對自然人投資者分配的股利或紅利時,又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稅負一般高于合伙制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但是合伙制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適用累進稅率,稅率隨應納稅所得增加而提高,最高可適用35%的累進稅率,所以合伙制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負也可能超過公司制企業。簡而言之,選擇公司制還是選擇合伙制或個人獨資,應根據投資企業規模而定。規模小,合伙制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稅負更輕;規模大,公司制企業則優勢明顯。
二、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
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通常會考慮在不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可以設立分公司,也可以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則是指其一定稅額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而被其控制的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分公司與子公司在經濟上和法律上的不同。
稅收上,子公司以獨立法人身份向新的注冊地進行投資,可以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身份,只是作為總公司的組成部分派往外地,因而不能獲得當地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但是,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等財務數據都匯入總公司賬目,與總公司實行匯總納稅申報,可以實現盈虧互抵,減少整體應納稅額。一言以蔽之,如果預計分支機構虧損,則應將該分支機構設立為分公司,以發揮虧損的抵稅效應;如果預計分支機構盈利,則應將其設立為子公司,充分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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