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與子公司是一組對應的法律概念。前者指某個公司擁有另一個公司超過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能通過某種協議對另一個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后者則是指某公司超過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母公司)持有,或者通過某種協議會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實際掌控權,能夠任命董事會的成員。但盡管如此,母公司與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與母公司一樣都以自己的名義運營并獨立承擔社會責任。當公司發生問題時,二者均以自身資產來承擔責任,不會連帶到對方。母公司是子公司最大的股東,當子公司自身資產無法負擔債務時,母公司須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分公司是相應總公司的分支結構,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被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附屬于總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總公司可以對所屬分公司的事務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等權利。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的設立應遵循《公司法》中關于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子公司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提出申請,在取得營業執照、辦理各類手續后方可營業。
分公司的設立則相對簡單,由于其本質上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所以不必走一般公司的設立程序,只需要由總公司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在辦理簡單的登記及開業手續后即可營業。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是獨立的個體。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只能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雖然有實際控制權,但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命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及在重大事項上做出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僅在人事、財務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其經營范圍也受總公司業務范圍的限制。
4.承擔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個體,因此當子公司出現債務時,應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需要由總公司來清償債務。
5.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因此可以領取帶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領取的只是帶有公司負責人字樣的營業執照。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子公司在生產產品時,需要在產品包裝上標注本公司的名稱、住所等信息。分公司在生產產品時,必須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自己公司的信息可以標注,也可以不標注。
Tag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