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辦所需要的申請材料如下: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來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數量要求 | 介質要求 |
表格及 樣表下載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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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證指企業首次提出申請生產許可、未按規定期限提出延續申請或證書有效期滿后重新提出生產許可申請的情形;其他是指企業間因收購、兼并、重組等原因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 |||||||
(一) |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申請人應取得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應覆蓋申請取證的產品。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類;紙質、電子 | 樣表下載空表下載 | 受理標準>提供材料依據>(1)應在線填報,填報符合申請單填寫要求,內容填寫完整;(2)下載并打印申請單,加蓋單位公章后再上傳;(3)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和公章應與營業執照的名稱、地址完全一致;申報的實際生產地址,未在營業執照中體現,且與相關行政部門不能共享的,企業應上傳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或備案的材料;(4)申請產品范圍的填寫符合實施細則要求;(5)申請的產品不屬于產業政策中退出和淘汰類;(6)申請事項屬于對列入本市《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的和限制類產業存在下列情形的:(a)企業首次提出辦證申請的;(b)已經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對原生產能力改造升級后(包括生產技術、工藝、產線及產能發生變化,產生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提出辦證申請的;(c)企業因改制、重組、兼并、收購或生產地址遷移,需有企業改制、重組、兼并、收購法律文書,被改制、重組、兼并、收購的企業生產許可證已辦理注銷。申請人應持有北京市或區產業政策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材料(無需上傳),待后續監督檢查時提供;(7)申請類別填寫準確。【展開】 |
(二) | 承諾書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類;紙質、電子 | 不涉及 | 受理標準>提供材料依據>網上下載《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書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傳。 |
(三) | 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類;紙質、電子 | 不涉及 | 受理標準>提供材料依據>(1)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中的一類報告;(2)產品檢驗報告應為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資質(CMA)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簽發日期起1年內檢驗合格報告;(3)所申請產品單元或產品品種(具體詳見產品實施細則中"產品檢驗報告"有關要求);(4)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應覆蓋實施細則規定的產品檢驗項目;(5)政府監督檢驗報告應為省級及以上監督檢驗合格報告; (6)產品檢驗合格報告頁數過多,可僅上傳檢驗報告首頁和檢驗結論頁,但在《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其他需說明情況"中應予說明,待后續監督檢查時提供,申請人應保證上傳的檢驗報告符合上述要求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展開】 |
申請材料總要求 | a)企業同時名稱變更或補領的,按所申請事項的要求提交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復提交。 b)已獲證書的企業與其所屬單位,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辦理許可任何事項時,所屬單位應單獨取證,所屬單位按發證提交申請材料。 c)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持有多張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辦理許可事項時,應將該企業所有生產許可證書合并為一張證書,按所申請事項的要求提交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復提交。 d)企業上傳的資料除原件外,要加蓋企業公章。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
辦理環節 | 辦理步驟 | 辦理時限 | 辦理人員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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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 | ||||||
受理 | 1個工作日 | 進駐部門人員 |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受理要求。 | 受理、不予受理、補齊補正 | ||
審查與決定 | ||||||
專家評審 | 7個工作日 | 進駐部門人員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 合格、不合格 | ||
決定 | 3個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1.有與擬從事的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展開】 |
準予許可、不予許可、終止辦理 | ||
頒證與送達 | ||||||
發證 | 1個工作日 | 進駐部門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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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 窗口領取網站下載: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