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切實做好主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來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發布時間:2021年07月20日 |
各有關單位:
進入汛期以來,我市已經歷多次強降雨,據氣象部門預測,2021年主汛期降水量較常年偏多。為進一步做好主汛期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防范意識
市、區住建部門,各集團、總公司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清醒認識當前主汛期以來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性、復雜性、艱巨性,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于防汛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始終保持戰時狀態,增強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抓實抓細汛期安全生產防范工作,做到提前部署、準備充分、預防得力。各項目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要及時根據氣象預報結合工程現狀,組織開展風險分析研判,強降雨后在恢復生產前開展全方位隱患排查,切實落實隱患治理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點,細化措施落實
(一)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對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汽車吊、履帶吊等起重機械基礎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基礎承載力滿足要求、排水措施有效。檢查各類結構連接件和錨固件,保證連接錨固可靠。對于處于獨立高度無附著的塔式起重機,必要時進行垂直度校驗或第三方檢驗。塔式起重機回轉部分在非工作狀態下必須保證可自由旋轉,動臂塔吊起重臂角度范圍符合說明書規定,緊鄰建筑物、人口密集區的塔吊要提前采取柔性加固方法控制塔吊可能倒塌的方向,避免倒向附近居民區或建筑物。汽車吊、履帶吊及混凝土泵送車應按規定編制方案,嚴格履行進場驗收程序,吊裝過程中應確保設備按方案確定的位置就位、基礎平整堅實穩固,設備應與周邊外電線路、周圍大型設備和建(構)筑物、附近基坑溝槽等保持安全距離。
(二)加強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
對操作腳手架、支撐腳手架、落地式卸料平臺基礎受雨水浸泡發生沉降的進行加固,確保基礎承載能力滿足要求。確保外腳手架連墻件緊固可靠,連墻件發生松脫、損壞的應重新擰緊或更換,必要時應加強連墻件布置措施。外腳手架自由高度嚴禁超出連墻件以上兩步,必要時為減少風阻可拆除最上連墻件以上的密目安全網,復工前應及時恢復。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嚴格按要求安裝附墻支座和防墜落、防傾覆裝置,確保各連接部位達到連接強度要求。全面清理外架、樓層內、屋面、走道板等位置的雜物和散放物料。
(三)加強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加強對基坑工程、暗挖工程、各種溝槽工程等,特別是緊鄰建筑物、構筑物的基坑及涉河湖在施工程的風險研判,檢查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及實施情況,分析近期強降雨對工程及其周邊環境的影響,針對工程地質條件及周邊環境保護要求,復核專項施工方案中制定的技術措施的安全有效性,情況復雜的應增加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對基坑及周邊、暗挖工程、廢舊管線及周邊環境的監測和安全巡視,適時增加頻率。減少坑邊物資和設備堆放,避免坑邊荷載超標。加強排水措施,檢查備用電源情況,確保排水通暢。
(四)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要依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識別有限空間風險源,按照我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進行編制、審批、驗收。嚴格執行"先檢測、再通風、后作業"的原則,禁止使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作業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工具電壓應符合標準,具備條件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繩,監護人員應取得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應放置警示標志和安全告知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印發的《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安全施救指南》要求,加強作業人員有限空間安全生產培訓,提升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安全施救能力,防范因施救不當或盲目施救導致事故傷亡擴大。
(五)加強臨時建筑物安全管理。
各參建單位組織對施工現場的臨時建筑開展風險評估與加固工作,開闊地帶的臨時建筑物,要普遍采取抗風、防砸、防傾倒等加固措施。臨時建筑物生活區不應建造在易發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險地段和低洼積水區域,應避開高壓線下方、有特殊保護要求的地下管線上方、水源保護區、水庫泄洪區、強風口和危房影響范圍,必要時設置防雷措施。新建員工宿舍、食堂、辦公區等公共類臨時建筑物采用集裝箱式板房。對超出審批年限的臨時建筑物要及時拆除,如需繼續使用須向相關部門完善手續,并按設計方案要求進行加固。
(六)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按要求編制、審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嚴格實施安全技術交底、驗收等環節,合理配置臨時用電設施,及時更換老化的電纜。認真做好接頭部位的絕緣處理。室外電氣設備、配電箱等要采取防風防雨措施,雨后要對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漏電動作參數進行實際測定,做好檢查檢測記錄, 確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應注意對線纜采取穿管埋地的保護措施,嚴禁隨意沿地面或腳手架體敷設。電氣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配電箱內、用電設備旁不得隨意堆放雜物。加強對建筑電工持證上崗的檢查,對作業人員應針對環境(高溫與潮濕)等因素進行必要并有針對性地臨時用電安全教育和交底,防止人身觸電傷害和電氣火災事故。高聳金屬部件、 空曠地區搭設的鋼結構工程、操作棚、防護棚以及辦公、生活設施等應采取防雷措施。
三、強化值班值守,嚴格執法檢查
(一)強化應急值守。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集團、總公司要加強汛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預警期間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要堅持在崗、在職、在責,保持通訊暢通,確保汛期指揮系統順暢、快速、準確、高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演練,及時補充、更新防汛物資,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保養,提高對突發事件、險情事故的防范應對處置能力。
(二)強化預警措施落實。關注強降雨等極端天氣對施工現場作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及時停止相關危險作業,加強施工現場"最后一公里"的預警和應急響應,及時落實市、區住建主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發布的停工預警措施。復工前,參建單位應組織安全條件自查,按規定自查合格后方可復工。各項目、各集團公司要全面掌握本單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動態,出現降雨天氣時,各項目要將降雨過程中的防汛有關情況及時報所屬區住建委,各住建委匯總后報市住建委。
(三)強化檢查督導。市區住建部門要按時將有關汛期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要求傳達到各集團、總公司及施工現場,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督促有序開展汛期防范應對工作,并對全市在建工地防汛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抽查,對發現的隱患必須責令限期整改,不及時落實整改的,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規從嚴處理處罰。對接到停工、人員撤離等指令拒不執行的,予以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