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中華建設網
日前,山東省住建廳、省人防辦公室、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辦理環節營商環境的通知》,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區域內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環節審批效率,《通知》決定,調整施工許可辦理限額和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區域內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6月底前,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確定施工(或工程)總承包單位后,可以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將項目分為"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階段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通知》決定,合并施工許可關聯手續。將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合并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6月底前實行"一張表單"申請,"一個窗口"受理。將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質量安全監督并聯審批)》調整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質量安全與人防工程監督并聯審批)》。
《通知》要求,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防空地下室)辦理時限納入施工許可證核發辦理時限,能當場辦理的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
《通知》要求,優化房建、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事項辦理。6月底前,各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實現互聯互通;依法必須招投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無需再提供中標通知書,相關中標結果信息通過系統信息共享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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