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建查查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意見規定,2021年4月10日起,浙江省將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明確不得采用抽簽、搖號、費率招標等方式直接選擇潛在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具體內容如下:
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穩步推進招標"評定分離"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區域性"評定分離"綜合試點。
不得采用抽簽、搖號、費率招標等方式直接選擇潛在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對技術復雜且需對技術標進行打分評審的施工標段,招標人應選用技術標打分評審的綜合評估法。
招標人應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設置投標人資質條件。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條件中不得再另行設置總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專業資質要求。
同一招標項目有多項投標資質要求的,不得排斥聯合體投標人。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具備類似業績的,應設置合理的業績數量和要求,設置的業績條件不得超過該標段相關指標要求。
Tag標簽: